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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712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6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463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12〕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合法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在企业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考核程序

(一)各出租汽车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18年1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如实报送出租汽车企业及所属驾驶员(已注册的)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及2017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逾期未报的,视作未参加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该企业及其所属驾驶员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B级。

(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2018年2月10日起对辖区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和复核,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项目逐项进行评分。并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确定其考核等级,并在当地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公布。

(三)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辖区企业考核情况,并于2018年3月1日前,将AAA级出租汽车企业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上报省运管局待核及备案。逾期未上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AA级出租汽车企业评定。

(四)省运管局按要求于2018年3月1日-15日对各市区上报的AAA级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复核,并在省运管局官网上公示复核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要在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学习宣传,夯实基础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导辖区出租汽车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重点提高管理工作人员和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考核程序、考核标准、记分方法、考核时间等要求。

(三)结合考核工作,完善行业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本地区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鼓励服务质量好、考核结果优的企业做大做强。

省运管局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2987325922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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